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 IAB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4-09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 IAB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 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广州市加快实施 IAB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力推动 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世界显示之都、中国软件名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 IAB 主导产业“8588”计划,即实现“8 千亿规模”、实现“5 个一批”、实施“8 大工程”、给予三个“8 项政策” 支持。到 2022 年,培育形成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集聚集约集成、关联互动融合、高端高质高新的 IAB 主导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示范全国、引领亚太、领跑全球。全区 IAB 主导产业规模年均增长 20%以上,总规模超 8000 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分别超 5500 亿元、1000 亿元、1500 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坚持主导产业引领、核心企业带动和产业 生态支撑,促进人才、技术、产业、市场、资本等要素链接整 合提升,加快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五个一批”:

——打造一批价值园区。高标准建设国际领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价值创新园区,加快产业集群专业聚集发展,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和产业配套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价值创新园区, 成为产业创新主战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引进一批重大项目。深度融入“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国家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瞄准世界 500 强、大型跨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入开展靶向招商、以商招商、补链招商,大力引进一批高端IAB 产业项目,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培植一批龙头企业。精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 业、独角兽企业,倾力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造就一批行业 单打冠军,打造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通 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形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 全球技术并购,加速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

——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全力推动 IAB 主导产业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深入交流与高端合作,促进引智引技引资 引商联动发展。构建具有黄埔特色的人才生态链,面向全球引 进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和现代企业家、创业家,引进一批产业 领军人才,一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一批复合型高端人才、一大 批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实现人才引领产业和产业集聚人才的 互动循环。

——建设一批创新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 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 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IAB 主导产业创新型体系基本形成。重点攻破制造业与大数据、互联网融合关键技 术,加快建设协同设计、大数据挖掘、云制造等创新应用的国 家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二、主要任务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以新型显示、集成电路、 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硬件、物联网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 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主要发展 方向,集中力量重点促进“设计、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 等集成电路行业加速集聚,提升产业“核心动力”。

——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发展机器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

——生物医药产业领域:聚焦医药制造、精准医疗、医疗 器械产业,发展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体外诊断产 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 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

围绕 IAB 主导产业发展领域及方向,实施 8 大工程:

(一)主导产业汇聚工程。借鉴国际一流高科技知识聚集 区的发展经验,扎实推进 IAB 价值创新园区规划建设,科学定位产业方向,合理布局园区功能,彰显产业园区特色。掌握全 球 IAB 产业链和企业分布情况,编制全球 IAB 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引进和壮大一批世界级龙头企业项目。依托中新广 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等重大战略性平台,开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主题招商。充分利用国 际投资年会、达沃斯论坛、《财富》论坛、官洲国际生物论坛等高端平台,打造万商云集、名企汇聚的活力之区。

(二)知名企业培育工程。建立重点企业扶持清单,鼓励和支持高成长性 IAB 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引导产业基金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深入实施标准化、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深耕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三)创新资源集聚工程。加速推进一批 IAB 主导产业专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化综合性加速器。实 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计划,大幅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协同 创新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 展面向 IAB 主导产业的研发和技术转移,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力度,鼓励知名企业牵 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率先实现技术突破创 新。

(四)深度融合应用工程。鼓励 IAB 企业开展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跨界融合。深化 IAB 领域渗透融合,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工业互联网重镇, 开展智能制造应用示范、智能工厂培育试点,建设国家级“智 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基地和全球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发 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 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共 安全、社会管理等领域深化应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 能在司法、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资源共 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五)开放合作创新工程。对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战略,全面深化中新、中欧、中英、中 以合作机制。搭建一批国际研发创新合作平台,引进一批世界 一流大学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国际高端研发机构。建立企业广 泛参与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发挥硅谷、波士顿、特拉维夫等招 商引才工作站的作用,积极拓展牛津大学、德国、北欧的创新 资源。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参与国际标 准制定、申请 PCT 专利。

(六)产业配套支撑工程。以“成片连片改造+微改造”模式,推动土地整理储备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保障 IAB 主导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以全球视野推动区域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障作用。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完 善产业基础设施与高品质生活配套,实行“上管老、下管小” 人才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和建设国际学校、中小学,研究外籍 人员子女学校布局,不断完善国际化教育服务体系。增加涉外 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国际医疗保险。

(七)降低企业成本工程。对重大 IAB 产业项目的工业用地优先考虑供地需求,实施土地出让底价综合所在地土地等别 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及土地市场评估价确定。鼓励 IAB 高成长性企业实行先租后让或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供应工业用 地,降低企业前期进入成本。落实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 按规定执行降低企业制造业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等优惠政策。降低产业化成本,抓好端到端的供应链集成等配 套,加大对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 力度。推广售电侧改革试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 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八)审批效能提速工程。发挥国家、省级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示范区的作用,打造针对 IAB 产业的主题式审批高速公路。清理投资审批事项,优化并联审批方式,推广信任审批、即时审批、不见面审批,建设网上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运用“互联网+”、区块链新技术,打造“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推行商事主体设立“容缺登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即时办结。整合商务、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及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相关证表,实现涉企事项“多证合一”,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

三、政策支持

围绕 IAB 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对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 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 核算,且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 IAB 企业,专门给予三个“8 项政策”支持。

(一)I(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8 项政策

1.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对新建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2 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2 亿元。

2. 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 2000 万元、25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5000 万元。

对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的 80%给予补贴, 对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直接费用的 40%给予补贴,对设计企业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 600 万元。

3. 加快公共平台建设。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 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 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对平台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不超过实际投入或合同总金额的 3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给予最高奖励 300 万元。

4. 鼓励产品推广应用。对当年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产品及服务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 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0 万元。

5. 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 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 生贷款额的 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 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

6. 加速中小微企业成长。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年择优遴选 10 家左右,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500 万元。

7. 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 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500 万元。

8.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扶持。

(二)A(人工智能产业)8 项政策

1.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对新建立的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1 亿元。

2. 加快企业孵化培育。对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成功培育人工智能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按每家企业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区创办人工智能领域企 业的高层次人才,注册资本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 例不受限制。

3. 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对在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 术交流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建设投资额的 30%给予奖励, 每个项目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4. 鼓励技术应用推广。设立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专项资金, 每年评选 10 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最高奖励 100 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获得国家 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的,另行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本区企业使用经认定的技术平台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 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200 万元。

  5. 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 给予获奖金额的 100%奖励。

 6. 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 万元。对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 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 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 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 100 万元。

 7. 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 际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 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500 万元。

 8.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对主导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每年每家企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高奖励 100 万元。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 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 万元。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 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扶持。 

(三)B(生物医药产业)8 项政策

1.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对新建立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1 亿元。

2.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每个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企业每个药品 200 万元奖励。

 3. 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对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 II 、 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区产业化的,给予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0%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对在本区生产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澳大利亚医疗用品管理局(TGA)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的,按年营业收入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4. 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中试平台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对于通过 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 OECD(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的 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物研发安全性评价平台,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 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 万元;每年按核定的平台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每年按核定的使用平台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 万元。

 5. 鼓励产品推广应用。对承接无关联药品持有人授权委托生产的,按其生产该品种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对采购本区生物医药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医疗机构,按采购额的 2%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6.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7. 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 际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 3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0 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 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500 万元。

 8.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在本区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扶持。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对 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关条款予以支持。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区科技创新局会同有关部 门推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牵头部门负责研究推进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着眼 IAB 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中长期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抢占产业制高点,协调解决政策推动、重点 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和市场运作及相关专项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全力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加快 以缩短新药审批流程及生物材料快速通关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实施政府主导的新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申报、审批一站式 服务机制,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扩大生物材料出入 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提升出入境监管效率,缩 短监管周期。打造以冷链物流、高效查验、快速通关为核心, 集咨询培训、前置性审批、通关服务、物流和保税仓储、商贸 集采等功能为一体的生物材料快速通关、产品出口退税、设备 进口免税、原材料保税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对重点工程和专项的支持,集中财力投入到关键产业和细分环节、具有前瞻意义的投资项目, 引导区域内企业科学发展。创新财政支持形式和途径,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3 个 100 亿元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并购等各类扶持基金。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在开展国家唯一知识产权运用 保护与综合改革试验中,重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重点加 强 IAB 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加强 IAB 产业领域的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核心专利培育,建立公共专利池,促 进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探索建立 IAB 产业领域的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

(五)建立反馈机制。明确年度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责 任分工。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完善 IAB 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发布产业监测数据和 分析报告。从 2018 年至 2022 年底,分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总结示范三个阶段,推进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9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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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黄埔区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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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2018 年 1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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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