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人!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人才住房补贴开始申报

 

6000元/人住房补贴!

 2023年度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 

 优秀高技能人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住房补贴遴选活动 

开始啦

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时
 
01
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人员条件

 

1. 参加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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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单位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

(2)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优秀操作技能,工作业绩突出,在单位能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在本区同一企业的一线生产或者技术管理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同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其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须为本区企业。

(4)已获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参评人员根据评分表(附件3-1)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2. 参加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遴选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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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单位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或机构。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管理水平或高超的技术水平,具有创新能力,在本岗位有突出业绩。

(3)在工作单位的技术岗位工作,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或在工作单位的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行使管理职能,掌握专业管理知识,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业绩较为突出。

(4)在同一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同时在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5)参评人员根据评分表(附件3-2或附件3-3)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二)遴选条件相关说明

 

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在黄埔区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符合申请条件。

 

2. 在同一企业或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指连续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2023年8月15日(含当日)前入职的在职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发放工资为准。

 

同一个单位特指同一个法人单位,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属于不同法人单位。社会保险不存在补缴或代缴情形,特殊情况除外。

 

3. 已申领(享受)本区其他住房补贴或其他人才住房政策的,或已获评“黄埔工匠”“技能工匠”的,均不再参与本次遴选。

 

本区其他住房补贴或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补贴,博士后安家费,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新入户奖励,生物医药人才购房补贴,知识产权人才购房补贴,区块链人才租房补贴,医学人才补贴、租房补贴,基础教育人才资助,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人才住房28条)等系列人才住房相关的资助奖励政策。

 

4.通知发布之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纳入遴选范围。

 

(三)推荐人数和遴选人数

 

同一个单位最多可推荐2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10名技术骨干和10名管理人才。

 

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遴选总额不超过1000名,技术骨干遴选总额不超过250名,管理人才遴选总额不超过250名

 

02
遴选方式
 

2023年度优秀高技能人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遴选采用积分遴选的方式,根据分数高低排名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 积分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指标和贡献指标两大部分,个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分和技能贡献指标分之和。

     

    基础指标总积分等于各分指标积分之和,除特殊说明外,每个分指标内评分项目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贡献指标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家依据报送的个人事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专业评分。各参评人员须注重业绩材料的收集和提交,这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将会影响参评人员最终得分。

 

关于贡献指标的两点说明:

1. 《2023年度优秀高技能人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遴选申请表》(附件2)中“个人事迹”,填写时内容应简明扼要,有具体的事例、数据,佐证材料应重点突出、内容详实。

2. 不同申报类别,贡献指标所涉及的佐证材料不同,请注意收集整理。

 

03
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按照单位推荐-材料初评-综合评审-名单复核-名单审定-公示通报-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单位推荐

 

区内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在职的高技能人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基础指标分数达到40分(含)以上的人才,向单位提出参评申请。

 

参评单位组织内部推荐会并确定申报人员名单,连同所申报人员的评分情况和个人事迹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天,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馈的,应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采取相应修正措施。单位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填写《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

 

各参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发动宣传,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参评人员能代表本单位最高水平。

 

(二)材料初评

 

1. 第三方承办机构会同评审专家组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整理和登记,并按行业和工种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对基础指标得分进行初步核实统计,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劳动合同、参保缴费情况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经核实,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由第三方机构退回参评材料,且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不可再补充其他的参评人员。

 

2.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参评材料,由评审专家组对其贡献指标(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3. 评审专家组完成贡献指标的评分工作后,会同第三方承办机构对参评个人的基础指标得分和贡献指标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并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排名初步确定入选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的前1100名、技术骨干的前280名和管理人才人员的前280名。

 

(三)综合评审

 

评审专家组对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前1100名、技术骨干前280名和管理人才前280名的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再次综合评审后,初步确定入选区优秀高技能人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的推荐名单。

 

(四)名单复核

 

复核初步确定的入选人员在职在岗情况及享受黄埔区其他住房政策的情况。已享受其他住房政策的或核查时已离职的,取消享受补贴的资格,并按照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排名相同的,则按照《评分表》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递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同意返聘并已经在返聘岗位上的可享受补贴,但须补交返聘材料(单位需提交并上传返聘合同及工资流水证明材料),逾期不交的取消资格(补交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密切留意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或工作群的通知),按照综合排名的顺序依次递补,最终形成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前1000名、技术骨干前250名和管理人才前250名人员名单并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名单审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前1000名、技术骨干前250名和管理人才前250名的人员名单。

 

(六)名单公示和通报

 

经审定的2023年区优秀高技能人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住房补贴入选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七)补贴发放

 

按6000元/人的标准(税前)给予住房补贴。入选名单公布以后,以入选人员所在企业或机构为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上传《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23年度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23年度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花名册》原件彩色扫描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进行在线申请。

 

04
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参评单位及个人须严格按照附件1-1和1-2准备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电子申报材料提交途径及申报时间

 

申报途径:黄埔“数字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prczs.hp.gov.cn/index.html#/Home)

 

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2024年9月25日17时。2024年9月25日17时后,系统将关闭申报通道,请各参评人员务必在系统关闭之前,确保参评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途径及申报时间

 

电子材料通过初审后,请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及纸质申报材料给第三方机构。本次申报以单位为主体,由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5号A3栋501室(暹岗地铁站A口约400米)

 

联系人:江小姐、吕小姐

 

联系电话:020-31800706、020-31800716

 

提交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三)系统问题解决途径

 

联系人:易文

联系电话:15573799332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05
其他要求
 

线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一致,截止日之后不再受理,且不可再补充相关参评材料。承办机构在受理材料时经核实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退回参评材料,且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不可再补充另外的参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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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1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