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 | 广州修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奋力打造开放新门户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国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自1987年2月19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经济功能区的地方性法规,对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目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排名居全国第二,其中全年GDP、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际利用外资等7项指标全国第一,持续领航改革发展之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上位法的修订,国家、省、市对开发区建设发展也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广州市启动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修订,梳理开发区创新提升需要破解的制度障碍,通过立法保障的创新经验,更好实现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10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在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破除制度障碍,强化法治保障,护航高质量发展。

 

 

 

 

充分放权赋能 助力发展提速

 
 
 

明权责,明确开发区管委会可行使市一级权限,赋予管委会更大改革自主权,保障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强招商,明确管委会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招商引资,根据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建立业绩考核激励体系,提升开发区市场化运营水平,实现高效利用社会资源。

 

引联动,明确开发区与广州其他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借东风以强动力,共同推动高标准营商环境建设。

 

保用地,为化解当前开发区产业项目土地供应紧张局面,明确开发区应当创新供地方式,保障新兴和重点产业用地需求,提升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构建产业生态 释放发展动力

 
 
 

促转型,制定开发区重点产业目录和产业促进政策,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产业园区功能,贯彻落实“制造业当家”,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方向,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优势产业集聚,培育未来产业,形成具有发展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

 

畅渠道,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机制,拓宽产业集群和企业投融资渠道,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能力,扩大开发区金融开放,加快推进金融业发展。

 

强创新,布局国家实验室等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积极践行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保持开发区经济活力与发展动能。

 
 

 

 

发挥领先优势 深化对外开放

 
 
 

引外资,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助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创新产业发展国际合作机制,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

 

衔规则,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完善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实现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

 

联港澳,支持开发区在市场互联互通、港澳居民投资便利等方面探索粤港澳三地规则对接机制和可行模式,发挥开发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

 
 

 

 

加强服务保障 优化发展环境

 
 
 

融产城,深化产城融合,完善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就业环境,着力打造宜业宜居之地。

 

优许可,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创新开展订制式审批服务,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营商环境优化,市场活力迸发。

 

聚英才,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重点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人才提供户口迁移、住房、出入境、居留、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服务和保障,持续释放人才引力,建设引才汇智“强磁场”。

 

来源:广州司法行政

转载:黄埔营商

 

 
 

 

发布时间:2023-11-13 11:40